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窗帘采购项目邀请谈判公告

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作为邀请人对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窗帘采购项目进行邀请谈判,欢迎合格的申请人参加谈判。

1          项目概况

1.1  采购内容:包含停车场综合楼,洗车库,车辆段检修库等办公用房窗帘采购。

1.2  交货地点:郑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停车场或郑州市其他指定地点。

1.3  交货时间:接到邀请人通知后15天内供货安装完毕。

2          申请人报名条件要求

2.1     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包含本采购项目。

2.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谈判。

2.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参选。

3          报名

3.1     报名时间: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14 5 181700分,通过邮箱回复的形式进行报名。

3.2     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资料的盖章扫描件:

(1)      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2)      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4           申请文件编制及提交

4.1     符合报名条件的供应商提交以下资料的盖章文件,作为报价文件: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2)单位负责人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3)报价单(盖公章);

   4)产品说明及售后服务保障。

4.2     申请文件现场提交时间为 2014  5 211000分,地点为郑东车辆段综合楼B5B512会议室(郑东新区郑开大道省委党校新校区西侧)。

5          质保要求

申请人需提供对所有产品提供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质保期服务,但至少应为12个月。

6          报价要求

6.1     本项目不允许有缺漏,参选人对“附件1:采购清单”中的所有货物都应报齐,如有报价缺漏项其报价将按无效报价处理。

6.2     申请人需以“附件2:报价单”的格式,按照“采购清单”的要求进行报价,报价单的序号应与采购清单一致,如报价项与需求项有实质性偏离的,则按缺漏项处理。

6.3     报价均为非选择性一次性报价,均为现场交货安装价。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货物价格及出厂检验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验收费、培训费、包装费、专利费、质保期所需相关的服务费用及参选人应负担的一切税费。

6.4     申请人应对其所提供的资料负责,若有虚假,由其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7          付款方式

全部合同货物到货并经买方验收合格后,在买方收到卖方足额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经审核无误后,在60日内予以支付当批货物价款全额的95%,剩余合同价款在质保期结束后支付。

8          评审办法

本项目采用最低价评审法。评审组对所有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符合性评审内容及标准如下:

(1)  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包含本采购项目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谈判;

(3)  本项目没有联合参选;

(4)  报价单加盖谈判申请人公章;

(5)  供货期、质保期满足谈判文件要求;

(6)  谈判申请文件没有附参选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7)  谈判申请人授权代表有法定代表(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8)  经评审小组认定谈判申请人的报价没有低于成本价的。

通过符合性评审的报价文件,按照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名,推荐3名候选人,排名第一的为中选人。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邀请谈判公告在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网(www.zzmetro.com)上发布。

10      联系方式

  址:郑州市郑东车辆段综合楼B5522房间(郑东新区郑开大道省委党校新校区西侧)

联系人:冯先生

  话:0371-55167777

  箱:930382469@qq.com

 

 

 

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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